4年考了100+道题的隐私保护,考点都在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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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
最近,唐山打人事件掀起了一阵舆论风波,对于涉案的几名犯罪分子,针对其恶劣的行为,公众讨伐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但也有网友直接爆出了犯罪分子家庭成员的照片等信息,这其实是一
种不该有的隐私泄露。
除此之外,近期导致北京疫情反复的怀柔男子,也被网友戏称为“怀柔单车男孩”,他的照片在社交平台上被大量转发。与之相似的,疫情期间还发生过多次因流调引发的隐私泄漏问题,甚至网友还多次就流调内容对当事人展开网络暴力。
#泄漏
隐私保护
一个因大数据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常态化而逐渐被社会特别重视的话题,去年11月,专门针对隐私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行。
在2019-2022年的全国考研真题库里搜索隐私相关题目,播播查询到了100+道:
结合现实案例,谈谈大数据时代隐私的边界及限度。(简答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财经新闻专硕 2022)
谈谈如何解决大数据带来的隐私安全问题(简答题,同济大学,847,2021)
如何协调隐私权和知情权的矛盾关系(材料题,黑龙江大学 334,2022)
结合实际谈谈社交媒体中如何防范个人隐私泄露问题(简答,兰州大学 636,2021)
平台如何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简答题,北京师范大学,723,2022)
……
可以说,隐私保护绝对还是2023年各大院校考卷上的高频考点。
今天播播为爱宝整理了关于隐私保护的知识,也整理了一些相关案例和已出台的政策法规。爱宝们可以按需整理到自己的笔记里哦~
隐私相关案例和政策法规
1
相关案例
2020 年 3 月,新浪微博则因未能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而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约谈。由于用户查询接口被恶意调用而导致平台 App 数据泄露,其中包括5.38 亿微博用户的昵称、头像、粉丝数、所在地等信息。
2021年4月,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终审宣判。
武汉返乡人员隐私遭泄露,有网民反映,他们的姓名、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单位等均被泄露并在互联网上传播,有些被泄露的信息包括涉密单位,部分网民接到了骚扰信息、辱骂电话等,呼吁地方有关部门注意公民隐私保护。
不法分子与圆通快递多位“内鬼”勾结,通过每天500元租用圆通员工系统账号盗取个人信息,再层层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至不同下游犯罪人员。被泄露的信息中包括发件人地址、姓名、电话以及收件人电话、姓名、地址,泄露的信息数量实际超过40万条。
成都确诊女子隐私被泄露。成都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赵某信息在网络平台流传,赵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涉及的图片包含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
2
相关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9 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经消费者同意《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
我国《民法典》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不仅对于隐私、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的处理等基本概念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同时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与合法性要件、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还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问题作出了规定。
隐私泄漏的原因
1
传播科技的技术渗透
“万物互联、万物皆媒与万物皆智”的环境演化,带来机器、算法与人类社会生活无缝交织的智能泛在化状态。
在这种人机共存的环境中,传播科技深度渗透并重构人类的社会生活和信息传播,在万物数字化编码与解码的数据流动中,个人隐私和数据彻底变为互联网企业和公共机构的“美食”。面对无处不在的数据捕获与处理,社会的信息收集成为常态,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将很难获得有效保护。
2
隐私自主的个体选择
社会愈益强调个体对隐私的自主、选择与控制。人们通过与他人的关系定位与互动,掌握数据流动和进行隐私自我管理,以实现人们对私人空间较高程度的自主。
但在法律赋予个体较大隐私自主权的过程中,个体为了获取便利的网络服务、最新的媒介产品以及更好的用户体验,在个性化的选择中会让渡个人隐私。
3
平台责任的普遍缺失
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履行来看,不论是超级互联网平台,还是大量分散式网络运营者,普遍将经济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社会责任意识相对缺失,大多不能够积极履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义务。
权力技术化和技术权力化的交互影响与叠加,催生了公共权力与经济权力的“联姻”而导致信息宰制。
隐私泄漏的影响
1
引发及时网络暴力
部分隐私的泄漏会带来对当事人的网络暴力,这种情况在疫情期间更是常见。
随着疫情的发展,感染者甚至疫区返乡者的信息被无度披露,加之部分标签化的煽动性报道,使得人们对病毒的恐惧转化为非理性的恐慌现象,一些极端群体甚至成为网络暴力的施害者,许多返乡者遭到污名化和歧视。
2
数据管理失序带来“无感伤害”
大数据技术使公民隐私以整合型呈现,且侵犯带来的后果具有滞后性,这会导致隐私主体不能及时感知侵犯后果。
但“无感”并不意味着伤害没有发生或痛苦有所降低,反而因感知的滞后性,使隐私主体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从而导致“精神痛苦”来临时更加严重。
3
信息兜售让用户信息商品化
信息兜售是信息泄露引发的恶果之一,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俨然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获取非法利益的恶劣手段。
个人信息保护已成热点,网络安全整治刻不容缓,否则网民信息泄露、商品化的趋势将会越来越严重,造成网民对网络的“恐慌”,甚至是导致部分网民患上“网络恐惧症”,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4
贴标签让用户身份等级化
对于互联网商家来说,对用户信息掌握的越多,也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消费者。网民会把大量的信息留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其结果是商家根据这些信息计算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并据此将消费者划分“三六九等”。不仅如此,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帮助下,甚至还会上演“大数据杀熟”的现象。
隐私保护的措施
1
数据治理监管者:完善隐私监管机制
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和全面数据化在持续进行,健全数据监管机制,完善数据信息分类保护,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平衡是政府作为公共安全和利益维护的权利行使者的重要责任。
要建立信息公开互通和合作共享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自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其中明确了对用户数据信息获取的限制、处理的要求等。可以以该保护法的推出为契机,进而建立一套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维护网络生态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大各相关部门协同治理监管的力度,建立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
除了法律治理,也要顺应技术的发展,发挥技术在隐私保护方面的价值。区块链能够使得隐私保护与公开透明之间更好地实现平衡。一方面,利用加密技术使得用户很好地保护自身的隐私; 另一方面,区块链上所有的交易、消费行为都是公开透明的,用户数据将由用户个人保管,哪家互联网企业能够调用、调用多少将由用户自己决定,这就在用户数据保护和公开透明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平衡。
2
信息搜集者和处理者:管控信息流通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采集途径和渠道众多,正式渠道包括公共卫生部门数据采集和社区综合治理数据采集等官方采集渠道,非正式渠道包括新闻媒体、应用程序、社交群等。
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者需要控制公民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制定完善的个人隐私政策,通过告知公民可能被收集、使用和共享个人信息的情况,建立完善的用户信任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
个人信息主体:增强隐私保护意识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生产者,是个人信息主体和所有者,对个人数据体系应具有更加清晰的认知。授权、控制、选择和自决是信息隐私的本质,需要确保用户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中的知情同意,充分强调用户有权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
调查结果显示,9.77%表示对快递信息单无所谓,选择直接扔掉。个人信息主体的网络技能和媒介知识素养等会影响其对网络风险的判断及应对,因此具备一定的隐私素养,充分意识到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科学合理分享个人信息,才能从源头切断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
隐私保护的悖论
个人所表达的对隐私的关注与其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言行不一”,被称为隐私悖论或“信息隐私悖论”。
1
逻辑悖论
首先,数据效用的提高会以数据隐私的牺牲为代价。牛津大学研究员B.Zevenbergen等认为,数据效用与数据隐私通常成反比关系,控制隐私泄露风险通常是通过显著降低数据效用来实现的,数据效用的小幅增加则往往需要披露更多的个人信息。
其次,数据的组合性和记忆性特征是导致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保护逻辑悖论的根源。
组合性:开放数据从表面看似乎不是个人数据,但是通过将其与其他公开的数据相组合,它可能成为个人数据导致隐私泄露。为了防止隐私泄露,有必要消除隐私敏感属性,但这可会对开放数据的可用性产生负面影响,损坏政府数据开放的效益。
记忆性:大数据是有记忆的,即使在数据开放过程中及时删除了用户的数据图谱,也不能保证个人数据不被再次利用。
2
行为悖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崛起,网络分享行为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行为,网络网状传播的特点推动了公共传播时代的到来。曾经习惯于接收信息的“ 沉默的大多数 ”,忽然可以借助智能终端分享信息、表达观点,成为信息传播中的传者。公共传播时代的传播场景已由“沉默的大多数”演变成“众声喧哗”。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社会带来了传播生态革命性的变化,也给公民的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隐私是社会交往中的一种重要介质,对个人隐私数据的绝对控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的社会活动,所以人们总会在控制和分享间纠结,陷入“隐私悖论”之中。“悖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个人信息的披露可以带来某种切实的利益:比如为了满足信息和娱乐需求,为了维持人际关系,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以及为了进行在线的印象管理”。随着人们数字化生存程度的加深,这样的需求只会变得越来越强烈。
语料积累
数据是当今时代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所具有的可识别性和敏感性等特点,是当代公共信任系统建设的物质基础。
在倡导追求美好未来,让人们过“有尊严的生活”的当今社会,只有从技术、社会、个体三个层面协同努力,才能让现代人避免陷入“赤裸裸的未来”的窘境,才有可能让我们拥有美好未来。
参考文献:
[1]顾理平.数字化时代隐私内涵的演进嬗变与研究的前沿问题[J].新闻与写作,2022(01):5-13.
[2]卢家银.无奈的选择:数字时代隐私让渡的表现、原因与权衡[J].新闻与写作,2022(01):14-21.
[3]王波伟.社交媒体用户面临的隐私悖论及消解[J].青年记者,2021(16):94-95.DOI:10.15997/j.cnki.qnjz.2021.16.045.
[4]刘宪阁,白怡雯.数据防疫背景下的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J].青年记者,2021(08):33-34.DOI:10.15997/j.cnki.qnjz.2021.08.016.
[5]周林兴,韩永继.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治理研究[J].情报科学,2021,39(03):11-18.DOI:10.13833/j.issn.1007-7634.2021.03.002.
[6]占南.重大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基于隐私保护设计理论[J].现代情报,2021,41(01):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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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
彭兰老师提到,技术发展下的人们逐渐开启数字化生存的模式,人生产数据,人被数据所记录,被数据所裹挟。隐私保护因数据的增长变得更为重要,只有做到保护好数据隐私,人们才能在数字化生存的模式中获得更好的生活体验。
播播话专题的内容就是这些啦,如果还有跟隐私保护相关的问题,爱宝可以在评论区直接提问哦,播播会尽力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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